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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2025年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服务项目比价采购公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2025年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服务项目比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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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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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单位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服务项目

三、项目监测地址

******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周边点位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述

根据《福建省新污染物专项环境调查监测实施方案(2024-2025年)》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2025年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工作,并编制监测分析报告。

(二)服务要求

******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周边3个点位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工作,具体监测内容如下:

(1)监测指标:包括《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环办固体〔2022〕32号)中所列的20种类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见附件1)中有监测方法的化学物质。

(2)监测频次:地表水每年至少监测2次,枯水期、丰水期各1次,环境空气、土壤、沉积物每年至少监测1次。

(3)监测点位:地表水、沉积物、环境空气、土壤监测点位按照国家相关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布设。

(4)监测方法: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或相关技术规范开展监测。

2.工作要求

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主要按照《福建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闽政办〔2023〕1号)、《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3〕84号)、《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环办固体〔2022〕32号)等相关技术规定要求开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

3.工作成果

技术服务单位需按照规范要求撰写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分析报告,附上每种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的监测结果(检出率、最大值、最小值等)及监测原始数据。

五、完成时限

技术服务单位需在2025年10月15日前提交相关技术工作成果。

六、项目最高控制价

项目控制价不超过17万元。

七、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且具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处于正常开业状态;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④具有履行上述工作内容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业绩);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规定(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行动);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技术服务单位应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其中《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应包含《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环办固体〔2022〕32号)中所列的20种类优先评估化学物质中部分化学物质,其余化学物质可委托具备监测能力的单位进行监测。

3.技术服务单位应具有2名以上生态环境领域硕士或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同时具有相关生态环境监测与分析经验。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整体转包。

八、报价要求

报价文件为正本文件一本,包含以下内容:

1.资质要求的以上内容;

2.报价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地址;

3.项目报价单(包干总价),报价费用包括交通、食宿、劳务、材料等与本项目产生有关的一切费用;

4.以上材料需每页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九、评分方法及具体评分标准

本次采购以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中报价最低的作为中标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供应商。如报价相同,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十、其它要求与说明

请有意向的单位按照要求于2024年5月9日17:00之前,封包盖章(骑缝章)后邮******办公室),快递逾期送达的作无效件处理,不接受直接送达。

 

附件:1.20种类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的监测介质及监测方法

2.投标材料模板(含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

部分)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29日    

 

(联系人:刘先生,0591-******

******服务中心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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