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南安市蔡仔山封闭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4月14日—2025年4月1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南安市蔡仔山封闭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石井镇杨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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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概况:
该项目为生态修复整治工程,本次治理范围位于后科路东侧,共有4个图斑。具体建设内容、措施、规模、范围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施工现场不设施工生活营地,施工人员均在附近民房租住,故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民房现有纳污系统,不单独外排;施工设备、机械等仅对铲斗等部位进行清洗,清洗废水不含油类物质,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营地场内洒水,不外排。运营期无废水排放。
6.2废气
项目施工期主要为施工扬尘,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无废气排放。
6.3噪声
项目在施工期中,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523-2011),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运营期无噪声污染源。
6.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现场设置垃圾池收集生活垃圾,并与当地环卫部门联系,保证垃圾及时清运;场地平整垃圾主要是施工场地内杂草、灌木等植物残体及拆除的建筑垃圾等,其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须运往指定地点堆放;堆渣清理、场地平整工程、
排水沟工程等作业过程开挖土石方直接用于场地回填。沉淀池产生的沉砂全部回用于项目回填。运营期不产生固废。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