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含锂卤水和固废硫酸钠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时间为6月9日-6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市建设中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含锂卤水和固废硫酸钠综合利用项目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建设地址 |
湘乡市经开区振湘路10号(西片区)和湘乡经开区引凤路19号(东片区)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建设单位拟投资41800万元建设含锂卤水和固废硫酸钠综合利用项目,项目租用湘乡市经开区振湘路10号(西片区)和湘乡经开区引凤路19号(东片区),总占地面积约124445.7m2,总建筑面积约46105m2,拟在东片区设置1#和2#主厂房、成品仓库、3#原料仓库、原料储罐区、MVR系统、成品罐区、锅炉房、变电所、水、电基础设施以及配套建设环保设施;西片区布置1#和2#原料仓库、办公楼、宿舍楼、食堂等,项目拟利用公司专有技术⍺离子分离萃取+控速结晶法生产硫酸钾和碳酸锂工,针对国内矿石提锂行业中的固废硫酸钠及含锂卤水进行高效的钾钠分离,从而实现全水溶硫酸钾、电池级碳酸锂、氯化钠、硫酸钙等众多产品的逐级提取,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硫酸钾120000吨、碳酸锂10000吨、氯化钠86900吨、优质硫酸钙258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要求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经生活污水排口排入市政管网,进入红仑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经初期雨水排口进入红仑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纯水制备浓水、锅炉排水、设备清洗废水等经各自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反应釜内;生产过程离子交换树脂解析再生废水、废气处理措施中喷淋塔废水、化验室仪器清洗废水经各自沉淀池收集通过多效蒸发器进行蒸发处理,蒸发出来的残留物厂区规范暂存后送资质单位清运处置;MVR系统蒸汽冷凝水直接进入分离装置,不外排。项目外排生活污水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要求以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外排沉淀后的初期雨水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清单表1中排放限值。企业须规范设置污水排放口,并设立明显的标志。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装卸、堆存、拆包、投料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反应釜内废气、盐酸和硫酸储罐废气通过管道引碱式喷淋塔处理后达标排放;硫酸钾干燥、硫酸钙干燥、氯化钠干燥、碳酸锂干燥过程产生的废气分别经各自配套的旋风除尘+脉冲除尘+碱式喷淋塔处理后通过各自排气筒达标排放;干燥天然气燃烧废气与干燥废气一起处理达标排放;蒸气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成品储罐废气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化验室少量酸性、碱性废气经通风厨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项目厂区靠近振湘路和引凤路一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活性炭、纯水制备产生的废RO膜、纯水制备产生的废pp棉滤芯、废布袋等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一般固体废物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废树脂、废分离膜、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多效蒸发器残留物、杂质、化验室废液、喷淋塔残渣、废催化剂等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做好硬化防雨、防渗、防腐等措施,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的收集、处置需要详细记录的台账,危废转移必须办理转移联单手续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定时处理。 5. 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立专职环保管理机构和人员,注意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避免或者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建立环境监测计划,定期进行污染物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 |
(报告书)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并采用多种形式对报告书进行了公示,并按照要求编制了公众参与说明,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