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响应人:
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2条的规定,采购人发出该澄清。该澄清公告是对采购文件的部分内容的修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采购文件同等的效力。响应人应与采购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采购文件第41页第三章评审办法业绩要求“业绩(8分):1.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1(4)项业绩要求的,得基本分6.4分;2.在此基础上,最近3年(指递交相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3年)内,每增加完成过1个满足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1(4)业绩要求的,加1分,最多加2分。”修改为:
“业绩(8分):1.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1(4)项业绩要求的,得基本分6.4分;2.在此基础上,最近3年(指递交相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3年)内,每增加完成过1个满足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1(4)业绩要求的,加1分,最多加1.6分。”
采购文件中相关内容以本澄清公告为准,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各潜在响应人如对以上澄清内容有异议,请按采购文件响应人须知前附表2.2.1条规定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