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SJ-5项目工程
补遗(二)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问题作出以下补遗: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修改后招标文件内容 |
1 |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附件15:安全文明施工费拨付协议 |
注: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发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基本费的7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基本费的5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依据合同约定支付。 |
注: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发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基本费的8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基本费的6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依据合同约定支付。 |
其他说明:本次调整仅涉及施工合同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拨付协议的调整,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本项目开标时间不作调整。
招标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核物理与化学研究所
******有限公司
2024年4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