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牛河梁路(原迎宾路)环境治理改造修缮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朝阳市牛河梁路(原迎宾路)环境治理改造修缮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3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1300-01378
项目名称:朝阳市牛河梁路(原迎宾路)环境治理改造修缮工程
包组编号:001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2元
最高限价:******.02元
采购需求:朝阳市牛河梁路(原迎宾路)环境治理改造修缮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内全部施工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30日历天(具体日期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负责的在建工程。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7月17日23:59至2025年7月24日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备份电子U盘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7月3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方式: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
开标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
五、开启
时间:2025年7月3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质疑统一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化质疑投诉系统中提出。质疑供应商无法在系统中提出质疑的,可采取现场递交书面纸质质疑函方式进行,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上(辽宁政府采购网)。
2、本项目采取线上开评标的方式进行。各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在采购活动开始时须用CA证书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相关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
3、本项目收取备份电子文件。响应文件开启时,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委派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备份电子文件至开标现场进行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由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也可根据供应商自身条件,由供应商派其代表持CA锁及电脑至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进行解密。供应商须保证备份电子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本项目如有变更全部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更正公告,请供应商关注此网站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委员会
地址: 朝阳市双塔区中山北街9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文化路五段89号C1#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0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祥瑞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