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区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工作,提升评估工作质量和老年健康服务水平,现拟采取网上公开遴选的方式,择优选取2025-2026年越秀区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项目承接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2025-2026年越秀区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项目承接机构。
(二)服务期限:2025年8月27日至2026年8月26日。
(二)评估对象:为本区户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申请养老服务或者相关政府补贴的人员、其他需要申请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的人员)、申请护理补贴的越秀区属养老机构、本区户籍申请特困救助供养及纳入特困救助供养的人员进行照护需求综合评估。
******委员会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申请对象开展评估工作。
(四)评估目的:出具照护需求评估报告,确定评估对象的照护需求等级,为老年人申请相关服务资助提供依据。
(五)评估费用:
******居家养老服务资助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区财政按照入户评估200元/次、定点评估150元/次的标准给予资助。
2.其余老年人按照上述标准的50%给予资助。
3.按照评估机构实际完成量据实结算。
4.申请护理补贴的养老机构,实际入住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评定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资助的养老机构支付。
二、承接机构资格要求
(一)承接机构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承接机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承接机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项目的报价。
(四)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参与。
三、资格审查及综合评审
(一)资格审查:意向单位提供“信用中国”信用记录(报名截止时间前,意向单位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予参加综合评审);
(二)综合评审:资格审查后,由越秀区民政局召开综合评审会议;
(三)评审文件:
1.项目报价表,包含入户、定点评估报价;
2.承接机构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承接机构评估场地情况;
4.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相关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6.近两年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实施方案(包括评估内容、方法、措施、工作制度等);
8.团队成员,为本项目配备的专职项目负责人、评估员、评估专家的资质证书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9.提供项目团队近三年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经验。
10.机构须提交承诺书,承诺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如违反规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有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密封好,提交叁份。所有提交的资料须真实有效,若发现有虚假或失效情况,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四)报名截止时间及报名资料送达地点
(一)截止日期:2025年7月14日17:00。
(二)交报名资料文件时间: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14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
(三)送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路127号302室。逾期送达的材料文件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及电话:郑小姐,020-******
五、公告期限
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14日。
六、公示确认
资格审查后,由越秀区民政局召开综合评审会议。综合评审会议结果将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中选结果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择期与承接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具体内容届时由合作双方商议确定。
七、其他
(一)本公告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及相关信息的发布,均在上述网站发布。
(二)公告及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
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
2025年7月8日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2025-2026年越秀区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项目承接机构。
(二)服务期限:2025年8月27日至2026年8月26日。
(二)评估对象:为本区户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申请养老服务或者相关政府补贴的人员、其他需要申请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的人员)、申请护理补贴的越秀区属养老机构、本区户籍申请特困救助供养及纳入特困救助供养的人员进行照护需求综合评估。
******委员会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申请对象开展评估工作。
(四)评估目的:出具照护需求评估报告,确定评估对象的照护需求等级,为老年人申请相关服务资助提供依据。
(五)评估费用:
******居家养老服务资助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区财政按照入户评估200元/次、定点评估150元/次的标准给予资助。
2.其余老年人按照上述标准的50%给予资助。
3.按照评估机构实际完成量据实结算。
4.申请护理补贴的养老机构,实际入住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评定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资助的养老机构支付。
二、承接机构资格要求
(一)承接机构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承接机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承接机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项目的报价。
(四)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参与。
三、资格审查及综合评审
(一)资格审查:意向单位提供“信用中国”信用记录(报名截止时间前,意向单位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予参加综合评审);
(二)综合评审:资格审查后,由越秀区民政局召开综合评审会议;
(三)评审文件:
1.项目报价表,包含入户、定点评估报价;
2.承接机构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承接机构评估场地情况;
4.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相关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6.近两年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实施方案(包括评估内容、方法、措施、工作制度等);
8.团队成员,为本项目配备的专职项目负责人、评估员、评估专家的资质证书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9.提供项目团队近三年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经验。
10.机构须提交承诺书,承诺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如违反规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有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密封好,提交叁份。所有提交的资料须真实有效,若发现有虚假或失效情况,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四)报名截止时间及报名资料送达地点
(一)截止日期:2025年7月14日17:00。
(二)交报名资料文件时间: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14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
(三)送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路127号302室。逾期送达的材料文件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及电话:郑小姐,020-******
五、公告期限
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14日。
六、公示确认
资格审查后,由越秀区民政局召开综合评审会议。综合评审会议结果将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中选结果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择期与承接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具体内容届时由合作双方商议确定。
七、其他
(一)本公告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及相关信息的发布,均在上述网站发布。
(二)公告及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
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