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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排水单元达标完善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越秀区排水单元达标完善工程_越秀区排水单元达标完善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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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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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排水单元达标完善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2402-440104-04-01-821843
投资项目名称 越秀区排水单元达标完善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越秀区排水单元达标完善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越秀区排水单元达标完善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
资金来源 区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100%区财政资金
招标范围及规模 对越秀区内约224 个财政类单元和24 个排水单元的财政部分区域的排水单元达标改造,单元总面积约为263.78 公顷,主要包括新建、改建d200~d1200排水管道约44公里;配套新建DN150埋地连接管和DN100建筑立管;配套更换现状管道、井盖、雨水口,新建海绵设施及泵站、管线迁改等。(具体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文件内容为准。)
招标内容 2.6.1设计工作:(1)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包竣工图编制(须满足规划等各专项验收要求)等;(2)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3)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批报建工作。 2.6.2施工工作:完成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的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及移交档案、包保修、包保险等;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工作;相关文件送审、配合审核、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检验检测以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等;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建设管理,直至项目移交。
工期(交货期) 详见招标公告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21289.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投标人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3.2.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联合体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 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2.2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 3.3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 3.4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3.4.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 (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的注册建造师,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如联合体投标的,应为施工成员单位的在册人员。 (2)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2 设计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 注:若拟委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则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4.3 施工技术负责人(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注:投标人******委员会)获得人社部门授权或核准备案证明其具有职称评审权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该人员在人社部门职称管理系统登记的获得该职称的信息记录网页或截图打印件。 3.4.4 专职安全员(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本项目专职安全员应当不少于3人。(注:专职安全员数量不少于建质〔2008〕91号文的规定)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承诺拟任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被其他项目锁******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3.4.6 投标人须保证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均为本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2025年6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3.4.8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除项目负责人允许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外,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3.5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施工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投标将被拒绝。 3.6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黑名单”为准。 注:《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基础清单》(最新版)。 3.8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的注册建造师,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如联合体投标的,应为施工成员单位的在册人员。 (2)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不设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有限公司网站(******/)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5年7月8日 0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7月29日 9时3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7月29日 9时3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5年7月29日 9时30分 开标地点 第1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招标人 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维护所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光东前街7-1
招标人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18楼招标代理部
招标代理联系人 梁工 联系电话 ******-1870
招标监督机构 ******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集团企业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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