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暨宿迁分市场举办本次地方中晚籼稻购销双向竞价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一)交易时间:2025年7月22日 10:15
(二)交易方式:本次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竞价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新版地方竞价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地方政策性粮-江苏市场”进入“宿迁分市场双向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二、交易内容及方法
本次交易采用购销双向竞价(以采竞销)模式,即委托方与竞价方通过一次交易同步实现同等数量粮油的采购和销售。以采竞销模式下,竞价参与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采购标的物以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销售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通过一次交易实现购销双向交易合同。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和市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一旦参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中标方须保证轮出粮食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一)合同标的物信息(详见交易清单)
1.销售出库粮食
1.1品种及数量:2023年产晚籼稻3947.935吨,分2个标段。具体数量以实际出库数量为准(详见交易清单)。
1.2质量:标的清单中公布的质量指标为参考,以******有限公司检验报告为准,对水分、杂质等与规定有差异的,按照《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标〔2024〕198 号文件)要求执行。交割数量以仓内实际数量为准。如出现溢余,溢余部分中标方必须按标的成交价提清。中标方一旦开仓提货,须尽快提货完毕,否则出现质量问题由中标方承担。
1.3出库竞拍底价:2850元/吨(委托方散粮库内车板价),实际轮出价格为本次竞价产生。对水分、杂质等与规定有差异的,按照《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标〔2024〕198 号文件)要求执行:籼稻实际水分含量低于13.5%,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65%。(3#仓、4#仓籼稻水分为12.6%,应计增量0.65%,折合增价为0.01元/斤左右)。
1.4出库期限:合同成交之日起至2025年8月11日。
1.5交收地点:******有限公司,详见交易清单。
2.采购轮入粮食
2.1质量要求:中标方轮入粮食来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中标方承担。必须为2025年江苏产中晚籼稻(长粒),出糙≥77%,水分≤13.9%,杂质≤1.0%,色泽、气味正常,其他指标必须达到国标二等及以上,出米<67%拒收,掺混陈粮拒收,符合稻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黄曲霉毒素B1≤10μg/kg,铅、镉≤0.2mg/kg,超过规定标准的采购方有权拒收,所有指标以实际收购库点电动扦样机扦得的样品经库点化验室检测后的质量为准。采购籼稻过筛进仓,筛下物随车带回,水杂升扣量参照国粮发〔2024〕198号文件执行。
入库时在委托方指定仓库地验质,如对检验方法、标准或质量结果有异议,可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用由异议提出方先行支付,异议成立的最终由被异议方承担。
2.2入库价格:固定入库价为散装仓内交货价,2780元/吨。(卸车费用由中标方承担,中标方需提供增值税发票)
2.3轮入时间: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1月18日。如无正当理由未按期交货,按违约处理。除不可抗力外,原则上合同不予延期。
2.4交收地点:******有限公司(详见交易清单)
三、参与资格
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本次交易公告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中标方需提供增值税发票),可报名参加本次购销双向竞价交易活动。
参与交易方须承诺向委托方销售的粮油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非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油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轮出粮油;参与交易方须承诺从委托方采购的粮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使用,不得流转或销售用作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油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粮油。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以陈顶新、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转圈粮”等违规违法行为,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危害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等行为。
对存在上述行为的会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有权依照本次交易公告、《江苏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等交易规则,撤销成交合同并采取提示、劝告、扣除或划转保证金、加入黑名单、限制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等措施,违约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赔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损失、索赔、任何花费(包括但不限于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因遭受行政执法而支出的罚款与费用等)。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在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登记注册的具备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格的有意向参加本次竞价交易的企业及经纪人,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或自然人,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9,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五、保证金及手续费
(一)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销售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所有参加竞价销售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销售和采购交易保证金各10元/吨,销售履约保证金为100元/吨,采购履约保证金为100元/吨,合计预交保证金220元/吨,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交易前到账。
收款单位: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
(二)竞价阶梯及手续费
竞价阶梯5元/吨,本次交易收取中标方销售轮出阶段金额*1.5‰作为本次交易的手续费,免收采购阶段手续费。
六、履约及资金结算
购销双向交易成交的合同履约时视为一个整体,先执行销售合同,再执行采购合同,购、销任一方向合同违约,另一合同默认按违约处理(例如,销售合同违约,采购合同默认按违约处理)。
(一)销售合同履约
销售合同项下,在合同交割期内(2025年8月11日),中标方需将货款汇至江苏市场账户(与保证金账户一致)并在系统申请开具出库通知单,凭市场出库单及身份证明到委托方库点提货。销售粮食交收完毕后,买卖双方在系统签订“验收确认单”。销售合同执与中标结果数量、价格差异部分,按实结算。销售合同交割期以交易清单为准且原则上不予延期。
(二)采购合同履约
采购合同下,买卖双方自主交割,委托方在规定的合同入库期限(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1月18日,采购合同交割期截止日以清单为准)内按到货进度付款,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先验质再入库,买卖双方须对入库籼稻的存储仓号、数量、质量、价格等进行确认。采购方凭库点收购凭证付款,待中标方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后采购方方可结清全部粮款,确认交易完成。采购合同交割期截止日以清单为准,采购合同完成数量必须得到委托方确认(允许误差以委托方与中标方签订的数量质量价格确认单为准),中标方需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或提供相应的有效收购证明后委托方方可确认交易完成。
(三)保证金清退规则
购、销两个合同均履约完毕,买卖双方签订验收确认单后,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退还中标方保证金,即销售合同保证金与采购合同保证金一并退还(保证金不冲抵货款,保证金不计利息)。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交易采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购销双向竞价功能实现,交易规则以本公告公示为准,实际系统操作解释权归江苏市场所有。
(二)竞价成交后,系统将根据成交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生成电子合同,合同一旦生成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电子章后,合同方可执行。
(三)本次交易买卖双方同意,购销双向交易成交的合同履约时视为一个整体,合同条款项应明确先执行销售合同,再执行采购合同,购、销任一方向合同违约,另一合同默认按违约处理。若出现任意一方向合同违约拒不履行的情形,另一方向合同的保证金也全部扣除。
(四)通过竞价产生的购、销双向合同价格固定不变,价差固定不变。
(五)买方签订合同前已到卖方仓内验收,认可仓内粮食质量指标及保管状况,买方在提货过程中不得再提出质量异议。
(六)在出库期内按到款进度发货。除不可抗力外,原则上合同不予延期,严格执行合同履约时间,若因客户原因导致合同延期,需加收延期保管费。
八、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孙先生 ******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张 明 ******
李佩璇 ******
会员端技术维护: 徐杰 ******
(传真)025-****** (财务部)025-******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9。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