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开发的常宁市御景东方小区前期间物业管理项目,于2025年4月******有限公司报名,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四条、《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有限公司同意,并报常宁市住建局物业管理股同意,采取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我司于2025年4月29日邀请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相关******有限公司为御景东方小区前期物业管理项目物业服务企业。
本公告公示有效时间为七天******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特此公告。
******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0日
附件下载:
我司于2025年4月29日邀请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相关******有限公司为御景东方小区前期物业管理项目物业服务企业。
本公告公示有效时间为七天******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特此公告。
******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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