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响水县浒苔资源化利用项目招标公告
******有限公司就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响水县浒苔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921-FBXM-G2025-0003)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项目概况
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响水县浒苔资源化利用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投标人必须在苏采云系统中获取采购文件,方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 5月8日 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320921-FBXM-G2025-0003
2.项目名称: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响水县浒苔资源化利用项目
3.预算金额:100万元
4.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260元/吨,(预估资源化处置量约3800 吨,结算时按符合无害化、资源利用化标准实际处置的浒苔吨数乘以成交单价进行结算。)
5.根据《2025年江苏省浒苔绿潮联防联控工作方案》《2025年盐城市浒苔绿潮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沿海各县(市、区)本年度需开展浒苔资源化利用工作。为切实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家资源化利用单位,开展我县浒苔资源化利用的研究和实践,利用专业浒苔洗涤、脱盐、干燥一体化机器,实现浒苔资源化利用。
7.合同履行期限:浒苔绿潮打捞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完成所有浒苔的资源化利用处置工作且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微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5本次采购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地点:“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投标人必须在苏采云系统中获取采购文件,方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3.方式: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4.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2025年5 月8日 9 点 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付款方式:
1.1合同签订后支付30%的预付款(预算价);
1.2 所有打捞浒苔的资源化利用处置工作完成且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后,按实际处置的吨数乘以成交单价进行结算,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
1.3 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上述关于预付款的规定。
1.4 甲方原则上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乙方账户。
2、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点击【办事指南】-【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资料】。
******服务中心二楼226窗口办理,联系电话:******,办理邮箱:******,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点击【办事指南】-【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资料】。
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 CA 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 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 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上网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4、投标人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5、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6、因供应商的系统环境、操作等原因导致项目参与、开评标过程中出现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负责。
7、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8、本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10%,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9、本项目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10、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落实“信易购”应用场景的通知》 (盐财购(2021)19号),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可免费获取采购文件,需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
八、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 响水县长江路296号
联系人: 陈易杰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响水县北海路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