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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周边地块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项目(青云路段)(施工)-变更公告

农业局周边地块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项目(青云路段)(施工)-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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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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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周边地块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项目(青云路段)施工

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招标项目编号:E************002

潜在投标人:

现将农业局周边地块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项目(青云路段)施工(招标项目编号:E************002)的补充修改内容公布如下:

一、补充通知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18项11条分包内容修改为:

? 允许,允许分包内容: 本工程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允许分包的范围,分包前应事先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分包。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本工程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分包应事先报发包人,并应提供相关分包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给发包人审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分包。

2、招标文件第8章第2节商务文件《二、投标函附录》中分包合同条款号3.5.1约定内容修改为:本项目允许分包。

3、招标文件第8章第1节资格文件《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格式修改如下:

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参与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的投标。作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清楚知晓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情况。本人已详细阅读承诺函的内容,并在此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投标,没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没有借用资质给他人投标。

二、经确认,我单位在本项目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情况(应单选,并在方框内打“√”。未勾选的,视为默认选择第1项。)

□ 1.由本单位在岗造价人员使用本单位实名或本单位员工实名的计价软件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2.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提供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并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加盖负责编制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公章以及负责审核的一级注册造价师姓名章。同时,清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二)项情形及委托编制带来的风险,并自愿承担相应的违法后果。

□ 3.按招标文件规定,无需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经确认,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

(一)从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渠道获取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控制价电子文件,没有通过其他不正当渠道获取招标文件。

(二)使用本单位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三)没有向其他投标人提供本单位的投标文件信息,也没有获取他人的投标文件信息。

(四)由本单位在岗人员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五)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为本单位在岗人员。

(六)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没有弄虚作假。

四、我单位和我本人清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规定。清楚知晓下列行为将被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招投标监管部门将结合相关事实证据,依法予以查处。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开标现场上传、解密除外)。

(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或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的其他行为。

五、我单位和我个人清楚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六、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行政和纪律处罚以及失信惩戒。我单位知晓现行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其中对于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七、本承诺函由我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盖章或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实体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承诺时间:             

注:

1、本承诺函须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填写,加盖单位实体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后扫描上传。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须将本承诺函原件提交招标人。

 

 

 

 

 

 

 

 

 

 

 

二、答疑纪要

1、问题:投标人诚信承诺函第六点需要使用最新格式吗?

答:需要使用最新格式,详见第一、补充通知第3点。

2、问题:“根据闽建筑【2022】3号规定“项目存在危大工程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令)第七条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危大工程清单,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拟派出的安全局及其社保凭证“请问该项目需要配备的2名安全员需要在投标文件中附上证书及其社保缴费证明吗?请代理直接回复“需要”或“不需要”,谢谢!

答:需要,本项目存在危大工程,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资格文件--其他资料中应提供本项目危大工程拟派出的安全员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时须附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C3证)及社保凭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安全员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所属单位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企业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少于八个月的投标人,则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至成立时间次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齐全的,视为资格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其投标。

注:上述安全员可与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3.1.8款中的安全员为同人。

三、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期:2025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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