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公众朋友们,你们好:
******有限公司委托******有限公司,对漠河市古莲至霍拉河公路K38取料场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4号)(2019年1月1日)的要求为了便于公众了解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情况,现将项目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漠河市古莲至霍拉河公路K38取料场建设项目
建设地址:位于黑龙江省漠河市古莲镇西北约23公里处。中心点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22°0′17.36″,北纬:53°0′10.25″。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及内容: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用沿山坡由低向高、自上而下的平推式开采法进行开采,开采标高为518.56m-544.49m,矿区占地面0.0043km2,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1万m3/a,服务年限为0.5年。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
(二)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玉良
联系电话:******
(三)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编制单位:******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451-******
(四)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中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以下为链接:******/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_665329.html
(五)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邮件以寄出地邮戳日期为准。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为了充分考虑你们的看法和意见,发挥你们的监督作用,确保环保措施的可行性,请公众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为本项目的建设和今后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谢谢您的参与和合作!
******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