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利川市红椿片区农地整治项目(EPC)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发布补遗书 (1) 。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效力优先于招标文件。本补遗书正文共 1 页,请各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1.4.2项 修改为: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其他证书,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且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联合体的资质、人员等其他要求应符合招标公告3.1款的要求;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 ③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 ④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获取招标文件、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参与电子开标等相关事宜; ⑤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他审查标准按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各成员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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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时间: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