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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中区“十五五”规划编制招标公告

辽中区“十五五”规划编制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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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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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辽中区“十五五”规划编制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22-00030 项目名称:辽中区“十五五”规划编制 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述

“十五五”时期是国家面向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开展“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要深化落实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重要批示精神,立足辽中区实际,结合“十五五”时期内外环境形势变化,深入研究事关辽中区发展全局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特别是聚焦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产业转型升级、科技自立自强、深化改革创新、提升开放水平、城乡融合发展、城市品质提升、民生福祉增进等方面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明确辽中区在新发展阶段总体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二、 规划范围:

沈阳市辽中区。

三、规划期限:

2026年-2030年

四、规划内容:

本次规划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

(一)评估辽中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二)发展成效与发展环境。

1.总结分析辽中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成效。

2.明确“十五五”时期辽中区的发展环境和条件。

(三)总体要求与主要目标。

提出辽中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四)重点任务

1.产业发展方面:围绕四大主导产业,加快推进具有辽中特色的高水平新型工业化,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等内容提出实施举措。

2.空间发展布局方面:立足辽中自然人文资源和社会经济发展基础,合理引导生产力布局和要素流动,实现空间集约与协调发展。

3.科技创新方面:围绕全力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加快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完善科技创新生态等内容提出实施举措。

4.深化改革方面: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经开区、国资国企等重点领域改革提出实施举措。

5.高水平开放方面:围绕开放型经济发展、国际经贸合作、招商引资等内容提出实施举措。

6.城乡统筹方面:围绕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融入都市圈建设等内容提出实施举措。

******居韧性智慧城区等内容提出实施举措。

8.民生福祉方面:围绕提高民生福祉,完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就业、社会保障体系、社会治理、公共安全等内容提出实施举措。

9.并充分展望至2035年。

(五)谋划重大项目

1.开展项目谋划辅导。组织线上线下专场辅导不少于5次,其中邀请专家现场辅导不少于2次。

2.编制重点项目清单。综合相关部门储备项目,结合研究成果,编制形成“十五五”项目初步清单。

3.申报项目评估指导。结合最新政策性资金要求,针对重点项目进行谋划辅导,协助研判政策符合性,提供优化完善建议。

(六)保障措施

提出辽中区“十五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支持措施。

五、履约时间要求

1.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8月,编制总体规划,形成初稿。

2.2025年8月—11月30日前,做好与省、市“十五五”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工作,根据各部门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广泛征求区人大、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并进行专家论证、定稿。

六、成果形式及要求

1.形成《辽中区“十四五”规划》总结评估报告。

2.形成《辽中区“十五五”规划》文本稿,并结合重点任务梳理出“十五五”期间的重大项目列表。

3.报告应符合国家、地方政府相关标准规范,与国家、省、市的“十五五”时期的发展要求相衔接。立足辽中区发展实际,注重规划的前瞻性、战略性和引领性。

4.规划成果需通过采购人验收。

******改革局所有。

七、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完成项目初稿并经采购人认可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项目经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定稿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付款条件:提供对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2.履约地点:沈阳市辽中区

3.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地方政府相关标准规范,与国家、省、市的“十五五”时期的发展要求相衔接。立足辽中区发展实际,注重规划的前瞻性、战略性和引领性。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1.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8月,编制总体规划,形成初稿。 2.2025年8月—11月30日前,做好与省、市“十五五”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工作,根据各部门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广泛征求区人大、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并进行专家论证、定稿。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16日16时00分至2025年05月2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6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街道蒲水路2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解密逾期,视为放弃投标。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确认、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改革局 地  址: ******街道滨水路2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近海经济区中央路3甲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有限公司辽中支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22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微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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