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招标文件2.投标人资格要求中:
2.3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在150万元及以上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缮施工项目(含未定级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①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指通过文物主管部门验收),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②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
③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及主管部门确认。
忙烦请问该条款②规定的日期是指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的竣工证明上的日期还是由文物局出具的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上的日期,以哪个为准?
回复:竣工验收日期以通过文物主管部门验收的日期为准。
2、本招标答疑作为本工程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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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