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锂电池新材料研发及智能制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市高新区晓塘路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锂电池新材料研发及智能制造项目(一期)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湘潭高新区高新路和幸福路交汇处西北角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拟投资16000万元在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路和幸福路交汇处西北角建设锂电池新材料研发及智能制造项目(一期)。项目占地面积10729.63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栋5层研发楼、1栋3层生产厂房(其中一层和二层主要为纳米刚玉磨料生产区,三层备用)、1栋2层生产厂房(其中一层主要为EDI水处理设备生产区和锂电池新材料研发小试区,二层主要为层状金刚石生产区和金刚石团聚磨料生产区)等。项目建成后年产层状金刚石12000万克拉(24吨)、金刚石团聚磨料6000万克拉(12吨)、纳米刚玉磨料600吨、1000套EDI水处理设备。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包括玻璃粉、金刚石微粉、胶粘剂PVA、一水氧化铝、硝酸、氧化镁、氧化锆、聚丙烯酰胺、层状金刚石、镍铁粉、鳞片石墨、氮化硼、电极板、离子交换树脂、塑料、铝盖板、PE离子交换膜、尿素溶液等。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混料机、厢式电阻炉、球磨机、振动筛、超声波分散设备、喷雾干燥箱、烘箱、真空炉、振动筛、选型机、标准筛、包装设备、高速搅拌机、压料机、捏合机、挤条机、烘房(空气能)、低温旋转炉、高温旋转炉、气流磨设备、对辊机、通风橱、制冷机组、空压机、激光切割机等。主要生产工艺包括:①层状金刚石:混料、外协加工、振动筛分、选型、标准筛分、品检、包装入库;②纳米刚玉磨料:混料、捏合、挤条、压实(部分)、干燥、旋转炉转相、破碎、筛分、气流磨(部分)、品检、包装入库;③金刚石团聚磨料:纳米球磨、真空干燥、混料、喷雾干燥造粒、烧结、筛分、品检、包装入库;④EDI水处理设备:激光裁片、隔板装填、组装、检测。项目预计于2025年8月前建成投入生产。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做到文明施工、科学施工、注意“三废”治理、噪声防护和生态保护。项目施工物料、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减少粉尘的产生。施工场地及扬尘点应每日定时洒水,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场地应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废弃包装物在指定的弃渣场填埋处理,严禁随意堆弃。 2、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纯水制备浓水、EDI水处理设备检测排水用于厂区绿化景观用水,其他部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车间地面清洁废水和设备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实验室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再经化粪池处理,外排废水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标准》(GB/T31962-2015))后由厂区总排口汇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米刚玉磨料旋转炉转相废气经“袋式除尘+SNCR+SCR+热交换+水喷淋”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P1)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须满足《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氨、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硝酸库房硝酸稀释废气、硝酸储存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P2)排放,外排废气中NOx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EDI离子交换膜激光切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P3)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研发楼实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P4)排放,外排废气中NOx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无组织排放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限值要求。纳米刚玉磨料破碎、筛分、磨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金刚石团聚磨料喷雾干燥造粒废气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金刚石团聚磨料烧结废气经高温氧化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NOx、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氨、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同时,项目需执行湘潭市与高新区蓝天保卫战、大气特护期污染防治、夏季攻势等其他有关规定。 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加强运营期噪声管理,合理布置噪声源,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验废弃材料、沉淀池污泥、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废反渗透膜、不合格品、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收集和贮存,外售时须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收集处置合同并建立台账。废脱硝催化剂、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等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收集和贮存,建立相关台帐并规范设立标识标牌,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须按照规范要求建设,做好硬化防雨、防渗防漏等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6、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注意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建设事故应急设施,建立健全风险事故应急处理机制,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减缓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妥善处理周边关系,如因管理不善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或引发环境纠纷,必须立即停止生产。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