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外湾六塘河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六塘河朱瓦村段)
公平竞争审查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运河外湾六塘河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六塘河朱瓦村段)已经宿豫数据备〔2025〕101******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即将进行公开招标,现对项目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的意见或建议。
一、发包方案
1.招标条件:满足招标必要条件,资金来源已落实。
2.招标范围:运河外湾六塘河生态保护修复(六塘河朱瓦村段)包括土方、道路管网、停车场、桥梁、景观、绿化、亮化、弱电及标志标线等施工。
3.标段划分等:共分为1个标段,标段划分科学合理,未存在肢解招标,规避或部分规避招标等。
二、标前市场调查
调查方式:通过咨询方式选择4个具有代表性的调查对象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招标项目历史中标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三、招标文件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22年6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92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注:(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或协议等)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
(2)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建设单位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竣工验收时间、工程内容、合同金额(量化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等。
(3)业绩证明材料须从江苏省统一主体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不是投标人承揽的业绩的,不予计取。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起,上述情形不因其之后被撤销或者更正而改变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认定结果。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6、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的10%******银行保函);每两个月支付一次进度款,每次付款付至上个月末合同内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 80%;前两次支付款项每次扣除预付款的50%(若前两次支付金额不足扣除50%预付款,不足部分延至下期付款扣除,直至扣完为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内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且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无息)。
详见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
四、公平竞争审查结论
发包方案、标前市场调查、招标文件编制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未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充分竞争。
五、相关要求
1.请各潜在投标人于2025年06月11日17时30分前通过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或以下电子邮箱方式反馈意见或建议:
招标人邮箱:******
招标代理邮箱:******。
监管部门邮箱:******
2.建议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1)建议人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2)建议项目的具体事实、理由、相关证据材料,以及明确的请求;
(3)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4)提起建议的日期。
六、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街道闸东社区
联系人:邵盈迎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府苑小区B座19号五楼
联系人:陆彩霞
联系电话: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