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福建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交运〔2010〕115号)及《莆田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莆运输货运〔2025〕3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年度考核结果,现就相关处理决定公示如下:
一、处理对象
******有限公司、莆田市涵江区骏兴车队连续两个考核年度(2023-2024)质量信誉等级评定为a级。
二、处理措施
根据相关规定,自2025年5月8日起至2026年5月8日止,对上述三家企业限制运力发展需求,即在此期间内本中心将禁止向以上三家企业新增车辆发放车辆道路运输证。
三、公示事项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5年5月26日开始。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涵江区运输事业发展中心(0594-******)提出书面申诉或举报。举报材料应如实签署举报人真实姓名或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涵江区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5年5月26日
一、处理对象
******有限公司、莆田市涵江区骏兴车队连续两个考核年度(2023-2024)质量信誉等级评定为a级。
二、处理措施
根据相关规定,自2025年5月8日起至2026年5月8日止,对上述三家企业限制运力发展需求,即在此期间内本中心将禁止向以上三家企业新增车辆发放车辆道路运输证。
三、公示事项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5年5月26日开始。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涵江区运输事业发展中心(0594-******)提出书面申诉或举报。举报材料应如实签署举报人真实姓名或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涵江区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