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丛台产业新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现有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监理
已由
邯郸市丛台区行政审批局
以丛审批[2024]17号批复初步设计,由邯郸市丛台区行政审批局,丛审招标核字[2023]011号核准招标方案批准,
招标人为******委员会,
项目业主为******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加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内容:丛台产业新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现有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监理,主要包括滏河北大街(苏里纬九路-幸福南路)及苏里纬四路(滏河大街-苏里经四街)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监理。2.1.2建设地点:邯郸市丛台北部区域。2.1.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1.4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质保期阶段完毕止。
- 2.2招标范围: 对丛台产业新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现有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实行全过程监理,涵盖监理合同签订起至保修期结束止,包括工程前期、工程施工、工程验收、保修等各阶段监理。
-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 3.1.1 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 3.1.2 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投标人提供网站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 3.1.3 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委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
- 3.1.4 其他要求:(1)在人员、资金和设备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能力。(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5)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6******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5-1400:00:00至 2025-05-1923:59:59, 登录"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h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技术资料押金0元, 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6-09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