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市政工程中心关于2025-2026年度公开选择限额以下项目代理(含造价咨询)服务的公告
为规范限额以下项目管理,做好限额以下项目的招标及预/结评审工作,莆田市市政工程中心拟公开选择2025-2026年度限额以下项目代理(含造价咨询)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名 称:莆田市市政工程中心2025-2026年度限额以下项目代理(含造价咨询)服务
2.地点:莆田市
3.项目内容及规模: 承担限额以下自行委托项目代理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如工程预算审核、竣工结算审核等(400万以下造价咨询类)。
4.规模:限额以下项目
二、服务范围:
1.承担我中心委托的限额以下项目,编制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答疑,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工程管理参考价等相关文件,发布招标信息;组织开标、评标并发布评标结果公示;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协助签订合同等招标全过程服务。
2.工程造价咨询如工程预算审核、竣工结算审核等(400万以下造价咨询类)
3.抽取6家符合资质的代理机构(含造价咨询)负责本单位限额以下项目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工作。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一 年。
三、服务费:
******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闽价服〔2011〕124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50%计取,按委托方实际委托代理项目每次开标分别计算(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若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不再追加代理服务费。代理费每半年汇总支付一次。
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关于发布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行业标准的通知 》(闽建价协〔2020〕34 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50%计取且最低按照2000元计取,按委托方实际委托项目分别计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每半年汇总支付一次。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及提交的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2、具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能力,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经营范围内应含有招标代理及工程造价咨询。
3、******法院列为******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代理机构。
4、提供《诚信承诺书》,系统自动生成并加盖电子印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中标单位及其审核编制人员遵循“依法、独立、公正、效率”的原则,不参与自己编制的基本建设概(预)算、标底、竣工结算等工程的审核工作且与被审核单位或者与项目无利害关系。
注:除《诚信承诺书》以外,上述资格材料在报名时提交的相关附件中原件扫描上传,原件扫描上传时则无需加盖公章,无法提供原件的按上述规定提交复印材料并加盖公章。
五、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1.材料提交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17 日 15:00 起至 2025 年 4 月 24 日 14:30 止,逾期不予接收。
2.材料提交方式:线上递交,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按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采用线上投标,具体操作方法到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六、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由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对(若参与报名的招标代理机构不足10家的,则全部入围进行材料核对;若参与投标的招标代理机构超过10家,则随机抽取10家入围后进行材料核对),从符合资格条件的入围名单中按公开随机的原则抽取6家入库。若只有少于6家投标人审查合格,则直接确定为本项目代理机构。
七、招标工作要求
1.中标人必须在抽签确定并经公示后7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签订),后续应参与单体项目随机抽取。
2.在开展造价咨询业务时,中标人应在领取施工图或预、结算送审文件后,在 1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现场核验时间)完成造价咨询初稿并提交。中标人向委托人提交完整的造价咨询成果并经完成造价确认后,委托人全额支付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每半年支付一次,咨询人需提供等额正式发票)。中标人应积极配合委托人造价咨询事宜。若编制有错、漏和重大缺陷等情况的,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造价咨询单位应付赔偿相应的酬金。
3.中标人应认真负责地编制好工程造价咨询及招标文件,若中标后未能按要求完成工程招标及造价咨询任务,招标人有权少付或拒付相应代理费用,并另选择备选单位作为代理单位。
4.若逾期时间超过10个工作日,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选择第二家备选单位作为代理/造价咨询机构。
5.在开展造价咨询业务时,中标人出具的成果报告应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本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印章。
八、公告时间及抽取地点
2025年4月17日上午15时30分起至2025年4月24日下午14时30分止。地点:2025年4月24日下午14时30******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1 。
招标人:莆田市市政工程中心
地 址:莆田市延寿中街市政桥头;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