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园区基础设施用地手续,加快历史违法用地问题整改销号,根据《高新财政分局关于印发<高新区区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高开财〔2024〕64******建设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高新区(东区)基础设施历史违法用地(2008年—2023年)报批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高新区(东区)基础设施用地报批工作(目录代码“A1103”及目录名称“土地储备服务”)
二、购买主体
******建设局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1.勘界备案阶段: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按照相关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并按程序上报验收备案。
2.征地实施阶段: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申请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3〕288号),完成征地预公告、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八项前期工作,按程序通过云南省集体土地征收综合管理平台履行公示。
3.组件报批阶段:严格按照《云南省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细则》要求,组织配合业主单位准备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报批材料,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批,修改完善直至获得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积极推进高新区基础设施历史违法用地(2008年—2023年)报批工作,有效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完善园区基础设施用地手续,进一步规范园区土地利用管理,从而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此外,还有利于优化投资环境,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入驻,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60万元。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承接标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或注册,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法定凭证(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之日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1.2.2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2.3******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2022年—2024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内部财务报表(成立不足1年的企业,附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相关财务证明资料)(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提供供应商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7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3******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供应商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1.4.2提供供应商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7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3******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供应商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说明。(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1.6.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提供书面说明。(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测绘资质证书》乙级资质或乙级以上资质(注:因国家机构改革,不再受理资质的延续和申报造成响应人所具备的资质证书超过有效期的视为有效)。
七、目标要求
受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严格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申请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和《云南省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细则》的******建设局做好高新区(东区)基础设施用地报批工作。根据委托内容和要求,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工作,按时提供符合规定、规范及标准的图件资料、文字资料、电子数据和服务。
八、购买方式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建设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公示期
自本计划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5年7月10日到7月16日)。
十一、响应方式
凡有意参加者,详见后期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采购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