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FJLYCGGK******)采购文件“第二章19.6评标标准和方法:商务部分业绩”更改后“******幼儿园合作的业绩合同及对应发票(不少于5张)及发票需提供在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核对该发票检验结果的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合同需清晰体现项目名称、合作双方名称、合同标的、签订日期等关键信息;发票需为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能反映项目金额及双方信息。所有证明材料需真实有效,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已作为资格的业绩不重复得分)”。
其余内容不变。
******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