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国务院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有限公司五金件抛光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五金件抛光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南皮县金刚东路与东外环路交叉口东行300米路北
公示时间:2025年4月10日-2025年5月9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春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