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采购中药配方颗粒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执行标准 | 评审总得分 |
|---|---|---|---|---|
| ******有限公司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南岸路199号 | 2,360,000.00元 | 中药配方颗粒(百分比):69%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有限公司)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
| A****** | A****** 其他颗粒剂 | 中药配方颗粒 | 999 | g | 1(项) | 2,360,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红亚(采购人代表)、周敏、谢益康、吴宣、李玲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 合理利润”原则,按定额19000元收取,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1.9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2,360,000.00元;
2、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编号:************0131[2025]00374;
3、品目名称:A******其他颗粒剂;
4、付款条件说明:付款进度安排,以各类产品中标单价×实际配送数量据实结算【注:中标单价=单价最高限价*报价(%)】,并按月支付,采购人与供应商在货物验收合格后10日内核对上月采购产品费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供应商应于货物验收合格后10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对应的采购产品费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0日内,向供应商支付采购产品费用。(如逾期提交发票或所提交发票不合规的,付款期限顺延。)
5******财政局,联系电话:******;
6、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卫生院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寿安镇吉安街3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一路3号2号楼5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01日
相关附件:
采购中药配方颗粒(N******************003)-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