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务开展需要,我局拟采购宣传用品,现将资金安排、采购内容及要求予以公告:
一、项目名称
平安“三率”宣传品采购
二、资金安排
经费预算约5.6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采购量为准。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1.采购平安“三率”宣传品(玻璃保鲜碗、陶瓷马克杯、陶瓷茶杯、不锈钢削皮刀选其二)9000件、总费用控制在5.4万元以内,需印制指定的标志及平安“三率”宣传内容;
2.采购无纺布手提袋500个(长35cm*宽30cm)、涤纶手提袋300个(长42cm*35cm),总费用控制在0.2万元以内,需印制指定宣传内容;
3.2025年5月20日前交货,按要求送货到指定地点。
4.供货商宣传品须符合下列要求:有商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提交资料要求
1.公司简介;
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4年1月-2025年3月期间企业完税证明
4.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
5.宣传品投标报价函;
6.宣传品样品;
以上材料按提交要求打印,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请于公告规定时间内递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我单位将按有关规定择期组织论证后确定供应商。
五、接收材料时间及地点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4月15日前将相关资料及宣传品提交至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7楼707室,联系人及电话:小林 0592-******。
厦门市翔安区住建和交通局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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