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日-2025年12月8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网站公示下线)。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邮编:030021
附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管理局
2025年12月2日
附件: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建京大冈(太原)吸塑料盘项目 | 太原市小店区北格镇郜村东宗地6号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主要建设规模为年加工吸塑料盘300万个。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要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少噪声、粉尘、废水、固废等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经6台吸塑机操作台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冷却水经冷却机冷却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清洗废水经过滤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定期排污水用于厂区北侧空地洒水降尘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西侧污水收集管网,排入汾东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要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严禁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采用基础减振、密封隔音等方式,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集中后外售废品回收站进行处理。不合格品和边角料、过滤废料收集后经压缩打包返回原料供应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存储和管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