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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解决历史遗留住宅类“办证难”问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25)26******资源局关于对指定主体配合办房地产遗留问题核实意见的通知》(呼自然资字【2023】729******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房地产遗留项目不动产分户登记工作的补充通知》(【2021】2-133************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作为申请主体办理分户登记。”
请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为创业园小区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并为小区全体业主加快办理转移登记,逾期不配合办理,将更换申请主体代你单位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期间所产生的税费等相关费用,仍由你单位依法依规承担。
特此公告
2025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