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82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佛坪县滨河路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方式:0916-******。
佛坪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11月27日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佛坪县滨河路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方式:0916-******。
|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宗地面积/建筑面积 | 用途 | 备注 |
| 1 | 刘智高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街道塘湾村塘湾组 | 133.3㎡/220.14㎡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地上二层 |
佛坪县不动产登记局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