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的规定,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冀环办字函[2017] 727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HJ/T394-2007),现将霸州市水利设施运行管理总站霸州市雄固霸新河治理工程和中亭河水毁修复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阶段验收公示如下:
(三)建设地点:霸州市境内中亭河
(四)公示内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含验收意见)
(五)公示时间:2025年4月9日-2025年5月9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史路阳******
霸州市雄固霸新河治理工程和中亭河水毁修复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阶段验收调查报告
链接:******/s/1KNOQbsEH51W66hO9Ve3p7g
提取码:7a1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