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渔具生产项目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九江市修水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79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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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渔具生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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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大桥镇墩台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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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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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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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选址于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大桥镇墩台村(地理坐标为:E114°4′20.0779″,N28°57′13.1526″),占地面积2245.5m2,总建筑面积6750m2,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设置主体工程(厂房)、储运工程(原料、成品堆放区)、公用工程(给水、供电)、环保工程(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5 万个塑料仿生鱼饵的生产规模,总投资12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环保投资占比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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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污染防治。按“报告表”的相关内容及要求,应加强环境管理,建设相应的废气处理设施,减少物料及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喷漆、注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焊接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打磨抛光工序产生的塑料粉尘,模具加工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焊接烟尘通过车间通风系统无组织排放;打磨抛光工序产生的塑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除尘后无组织排放;模具加工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经可移动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注塑废气、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与有机废气经“水帘柜 干式过滤 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喷漆、注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_1101.4-2019)中表1 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标准;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25)表1、表2和表5中的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 3 周界监控点臭气浓度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报告表”的相关内容及要求,规范设置项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严格落实对废水的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时清掏用作农家肥,不外排。 (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通过选择隔声材料,设备配套减震、隔震、隔声等治理措施减少噪声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布袋收集粉尘、湿抛废水沉渣、收集的金属粉尘、注塑打磨抛光产生的不合格品及边角料、废机油和注塑机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包装桶、水性漆渣、废抹布(含机油、水性漆、UV油墨)、废火花液、废线路板、废活性炭、喷枪清洗废液和水帘柜更换废液。其中废机油和注塑机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包装桶、水性漆渣、废抹布(含机油、水性漆、UV油墨)、废火花液、废线路板、废活性炭、喷枪清洗废液和水帘柜更换废液属危险废物,其他属一般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能综合利用的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后外售至废物综合利用单位或原所有者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做到及时清运;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按规范要求安全贮存、转运、处置危险固废,做好相关管理台账,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且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九江市修水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