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
关于富民县产业园区雨污分流管线提升改造项目、富民产业园区白石岩片区污水收集及处理建设项目包装服务购买意向供应商报名的公告
为扎实推动园区项目包装质效,提升资金申报争取到位率和项目提级论证通过率,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向报名富民县产业园区雨污分流管线提升改造项目、富民产业园区白石岩片区污水收集及处理建设项目包装服务购买意向供应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富民县产业园区雨污分流管线提升改造项目、富民产业园区白石岩片区污水收集及处理建设项目包装服务。
二、服务范围、期限及内容
(一)服务范围:为我委编制富民县产业园区雨污分流管线提升改造项目、富民产业园区白石岩片区污水收集及处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提级论证报告等。
(二)服务期限:自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计,承接主体应在签署后30日内提交两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签署后60日内提交定稿及提级论证报告(PDF及纸质版各壹份)。双方如需调整期限,应以书面形式确认,且不得影响购买主体资金申报及项目论证时间节点。
(三)服务内容:
1.承接主体应当按照进度要求向购买主体提供《富民县产业园区雨污分流管线提升改造项目》《富民产业园区白石岩片区污水收集及处理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提级论证报告(PDF版及纸质版各壹份),报告内容至少应包含:项目背景与必要性、政策合规性与上位规划匹配性、建设方案与技术路线、投资估算与资金来源、环境与生态影响评估、经济社会效益分析、实施进度与风险控制、与提级论证相关的评价指标与证明材料清单。同时,承接主体及其人员不得以购买主体名义实施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或对外承诺,除非经购买主体书面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为履约所必需。
2.承接主体编制的报告须按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的有关规范、标准进行,按时保质完成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对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提级论证报告的质量负责。
3.承接主体需根据购买主体要求按时提交符合购买主体要求的咨询成果,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4.承接主体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约定成果的提交,并对提交成果的质量负责,因所提交成果本身技术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承接主体应根据负责内容无条件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直至达到合同要求。购买主体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服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报告结构、内容深度、人员安排、交付时间等)提出变更或调整,承接主体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因变更产生的合理费用与服务期调整由双方另行书面确认,承接主体应优先保障购买主体提出的紧急变更需求。
三、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企业资质: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第七条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
(二)承接条件:承接主体编制的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购买主体所有,承接主体保证其为履行本合同所使用的一切资料、技术及提供的服务均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方权利主张,由承接主体独立处理并承担全部法权益律与经济责任,确保购买主体不受追索并获得足额赔偿。
(三)服务类型及数量:向购买主体提供《富民县产业园区雨污分流管线提升改造项目》、《富民产业园区白石岩片区污水收集及处理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提级论证报告(PDF版及纸质版各壹份)。成果应满足购买主体审核及上级主管部门申报、评审要求,承接主体应按要求提供可编辑电子文档、原始数据与来源清单、必要的佐证材料及附表。
(四)服务能力:
1.拥有稳定的运营场所和专业的服务团队,具备丰富的咨询服务经验;
2.承接主体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约定成果的提交,并对提交成果的质量负责,因所提交成果本身技术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承接主体应根据负责内容无条件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直至达到合同要求。
3.承接主体需根据购买主体要求按时提交符合购买主体要求的咨询成果,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五)信誉要求: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或行业通报批评,无不良信用记录。在经营过程中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或纠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形象。
四、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一)企业基本信息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委托他人报名,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信誉证明材料
1.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材料(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打印)。
2.近三年内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或纠纷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三)其他材料
1.公司简介,包括企业规模、发展历程、主要业务领域、服务客户案例等。
2.公司的服务承诺书,明确对咨询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承诺内容。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7日17时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二)报名方式:供应商需将上述报名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密封后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送达或邮寄至我单位经济发展局。邮寄以我单位签收时间为准;因邮寄导致的延误、丢失风险由寄送方自行承担。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旧县路县综合培训中心(县委党校内)3号楼4楼413室,联系人:许女士,联系电话:0871-68810500。邮件封面请注明“富民县产业园区雨污分流管线提升改造项目、富民产业园区白石岩片区污水收集及处理建设项目包装服务购买意向供应商报名材料”字样。未经购买主体书面同意,报名材料不得由第三方代为提交或转报;供应商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六、评审与确定
(一)初步审核:经济发展局将在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对报名供应商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企业资质、服务能力、信誉情况等。对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将通知其补充材料或取消报名资格。
(二)现场考察:对于通过初步审核的供应商,由管委会各内设机构相关人员视情况进行现场考察,重点考察其运营场所、车辆状况、服务团队等情况,进一步核实其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三)公开询价:面向通过初步审核的企业公开询价。
(四)竞价评选:本次评选采用询比价方式进行。自收到报价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我委将对有效报价结合其他服务承诺评选,价格最低者(占比70%)结合服务态度、效能承诺(占比30%)综合比较后确定为本项目成交服务方。
(五)综合评审:根据初步审核、现场考察、竞价评选结果,结合供应商的服务承诺等因素,通过我委评选小组会议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入围供应商名单。未经购买主体书面同意,入围供应商不得分包、转包或转让本项目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违反者,我委有权取消其入围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六)公示与确定:入围供应商名单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经济发展局将其列入富民县产业园区雨污分流管线提升改造项目、富民产业园区白石岩片区污水收集及处理建设项目包装服务供应商采购范围,后续由管委会各内设机构分别按程序从入围的供应商中采购富民县产业园区雨污分流管线提升改造项目、富民产业园区白石岩片区污水收集及处理建设项目包装服务,并签订富民县产业园区雨污分流管线提升改造项目、富民产业园区白石岩片区污水收集及处理建设项目包装服务合同。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征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操作。承接主体对购买主体在提交、审核、评审、采购及签约过程中的信息、资料和文件负有保密义务,除依法披露或主管部门依职权要求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违者购买主体有权取消其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二)供应商应确保所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如发现存在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情况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本公告仅用于确定有意向在******委员会开展富民县产业园区雨污分流管线提升改造项目、富民产业园区白石岩片区污水收集及处理建设项目包装服务的供应商,并对其资质依法依规进行限定,并非富民县产业园区雨污分流管线提升改造项目、富民产业园区白石岩片区污水收集及处理建设项目包装服务采购公告,入选富民县产业园区雨污分流管线提升改造项目、富民产业园区白石岩片区污水收集及处理建设项目包装服务范围的供应商不代表中标我单位富民县产业园区雨污分流管线提升改造项目、富民产业园区白石岩片区污水收集及处理建设项目包装服务。
(四)未尽事宜,由云南富民产业园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