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乙炔炭黑 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HYHA2025-0920 | ||
2025-04-17 | 2025-05-07 |
一、项目概况 | |
******有限公司乙炔炭黑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YHA2025-0920)组织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有限公司乙炔炭黑 采购项目 | |
2、项目类别:货物类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有限公司乙炔炭黑采购项目,拟采购两家供应商。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页截图或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分包。 4、供应商有以下任一情况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关于以下内容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 (2)被行政机关列入失信惩戒“黑名单”或不良记录“黑名单”的; ******有限公司或其所属单位存在诉讼纠纷的; (4)参与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不同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存在相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等其他关联情形的)的(相关供应商均作无效报价或响应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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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购文件领取 | |
1、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线上 | |
2、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5-05-07 9:00 | |
************服务中心--操作指南--供应商系统操作手册。 | |
五、响应文件提交 | |
1、递交方式:电子响应文件通过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递交。 | |
2、递交截止时间:2025-05-07 9:00 | |
3、递交地点:制作:响应文件通过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投标工具”制作生成,用CA数字认证证书生成并加密。上传:登录供应商系统上传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时间以服务器收到响应文件后返回的回执中的时间为准(回执中的时间由时间戳服务器生成,与北京时间保持一致)。逾期上传或者未按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递交地点:通过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递交。 | |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 |
1、开标时间:2025-05-07 09:00:00 | |
2、开标地点: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开标大厅(******/),供应商无须现场参与磋商。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项目磋******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 |
八、联系方式 | |
1、采购人信息: | |
******有限公司 | |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圣阳路1号 | |
联系人:贾经理 | |
联系电话:****** | |
2、采购代理机构: | |
******有限公司 | |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68号华润置地广场A5-6号楼26层、27层 | |
联系人:田慧聪 | |
联系电话:0531-****** | |
九、其他说明 | |
1、业务联系人:孙经理 联系电话:****** 2、供应商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自主报名成功后,须在竞争性磋商文件领取截止前将①营业执照、②供应商承诺、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截图、******,邮件标题名称格式为“乙炔炭黑采购-(此处填写供应商单位名称)资料”,邮件正文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寄地址等信息。注:供应商最终报价资格的确认以磋商小组资格审查为准。 3、本项目供应商须用CA数字证书锁(与制作响应文件时同一把锁)远程对上传的响应文件、澄清答疑及相关修改内容进行在线解密。响应文件开启期间供应商须保持随时可联系状态,否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阳光采购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31-****** 0531-******。 CA办理电话:0531-****** 400-0531-556 0531-****** 5、业务投诉电话:0537-******;监督电话:纪检0537-****** 6、供应商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及其所属单位的所有采购项目: (1)与采购人的合同履行期间,被采购人认为违反合同约定或违反法律法规的; (2)投标(响应)活动中或与采购人合同履行期间,提供虚假文件或信息的; (3)投标(响应)活动中存在相同机器码、IP地址、文件创建标识码、制作人或上传人的(相关供应商均列入黑名单); (4)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评审)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或拒绝采购人约谈核查的; (7)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重复质疑或投诉的; (8)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9)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相关供应商均列入黑名单); (10)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的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