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有限公司工厂化观光养殖基地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一、******有限公司工厂化观光养殖基地项目
二、******有限公司
三、******有限公司
四、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全文:详见附件
五、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联系电话:0898-******
联系人:吴女士
电子邮箱:******
******建设局 邮编:572700
附件:
******有限公司工厂化观光养殖基地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
******建设局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