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桦南县平房区供水管网改造项目已由桦发改发〔2025〕6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专项债券及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投诉受理单位为******建设局,招标编号为YS-******,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桦南县平房区供水管网改造项目监理;
2.2 建设地点:桦南县主城区内;
2.3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老街里平房区、六完平房区、铁东平房区、气象局附近平房区、双果路西平房区,改造供水管道172.056km,管径DN20-DN150;
2.4 监理服务期限: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30日;计划完工日期2026年12月31日;共367日历天(注:上述开、完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投标人按上述日期进行响应,实际开、完工日期以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相关条款为准);
2.5 招标范围:自项目实施、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施工准备阶段至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8招标控制价:670,0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潜在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3.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09月至2025年11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如人员入职不足3个月的,则提供养老保险缴纳月份起至2025年11月的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
3.4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监理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必须满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有关规定。
3.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招标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招标方在“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以招标方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12月02日17时至2025年12月09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2 招标文件0元/份,售后不退,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支付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3日09时00分。
5.3 开标地点: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地点)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6.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6.2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预备会;
6.3 投标人提问、异议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开标方式
8.1本次招标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9、其他事项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做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
9.3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9.4凡在本市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中标企业:1.******服务中心服务专线******或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为招投标中标企业提供用工服务的通知》中扫描工作人员二维码。2.如遇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用工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等问题,可拨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服务专线******或微信小程序添加佳木斯劳动人事微仲裁。3.如需采购建筑主材产品,可参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建设项目采购产品服务清单,链接地址(******/xwdt/001003/******/8ee5bedc-6d5e-4926-9a4a-ee8cfccc8976.html)。4.******银行业务咨询链接(******/zcfg/002006/******/f4e7214e-b5ce-4f27-8e60-e4bd37e46466.html)。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建设局
联系电话:******
招 标 人:******服务中心
地 址:桦南县数字大厦三楼
联 系 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万新社区光复西路嘉木年华小区4号楼109号商服
联系人:白女士
电话:******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