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展昌江县东边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昌江县海尾镇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撤销技术服务工作遴选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计划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昌江县东边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论证报告》及《昌江县海尾镇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撤销论证报告》编制及相关技术服务工作,现将有关遴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昌江县东边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昌江县海尾镇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撤销技术服务工作。
二、项目内容
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和《海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开展《昌江县东边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论证报告》及《昌江县海尾镇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撤销论证报告》编制、协助组织专家评审及项目报批等工作。
三、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报名单位要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生态环境领域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优先考虑(提供证书复印件);
3.熟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撤销工作。具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撤销等相关业绩优先考虑;
4.投标人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资质认证证书,且监测项目均在资质范围内,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经费预算
12万元,超过此经费预算金额为无效报名投标。承担单位在整个工作过程中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报名材料
1.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一证一照)的新证复印件;
2.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证书复印件等复印件。
3.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双方签名(需要详细注明委托人、被委托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授权权限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函);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没有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时间必须是项目公告时间之后,报名截止时间前,复印件加盖公章);
6.近年来公司承办的类似项目的业绩材料——合同书或中标通书均可(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报价函需独立密封(需写明报价下浮率及报价下浮后的费用金额,且下浮率浮动区间为0-20%,超出此区间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提交材料并按清单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章(投标文件放入密袋中加贴封条盖章)。
六、选聘办法
1.选聘工作由选聘人对报名并提交选聘资料的所有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拆封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价函。
2.①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只有1家时,该单位直接作为本次中选的第三方服务机构;②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只有2家时,最终选出一名报价相对较低的单位作为本次中选的第三方服务机构;③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超过3家(含3家)时,直接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最终选出一名报价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相对低价单位作为本次中选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若第三方服务机构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时,取业绩优者为中选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人民政府网公示3天。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1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地址:昌江县石碌镇环城东路31号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三楼306室。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人民政府网
九、选聘人
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冯女士,电话:0898-26662345
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