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等相关规定,下表所涉及项目已向我局提供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及会议纪要,并向我局申请退还工资保证金。
序号 |
施工企业 |
项目名称 |
1 |
******有限公司 |
南安市诗山镇自来水厂二万吨及供配水管网扩建项目(二次招标) |
******服务中心投诉窗口进行投诉(市人力资源大厦1楼)。
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公示期满未接到对该工程项目欠薪投诉的,我局将同意施工企业办理退还工资支付保证金手续。
公示时间: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29日
联系电话:0595-******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