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卫生院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卫生院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地点: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逢青路26号
******卫生院
******卫生院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环保竣工验收。
公示时间:2025年07月12日至2025年08月08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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