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AXK7C70;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17-10-20;营业期限至长期;经营范围:服务:新能源技术、生物科技、网络信息技术、工业自动化技术、多媒体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平面设计,计算机系统集成;批发(含网上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办公自动化设备,数码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金属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当事人已于2019年06月26日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变更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有限公司变更王涛为法定代表人、股东的变更登记。
因通过其他方法无法送达,本局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公告送达《撤销冒名登记听证告知书》(杭上市监丁冒告字〔2025〕第512-1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撤销冒名登记决定告知书》(杭上市监丁冒告字〔2025〕第512-1号)
******管理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