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项目名称
|
兴安县灵渠水系及灌区保护与提升项目—外围村落改造提升工程(南陡村)EPC工程总承包
|
项目招标编号
|
E************
|
|
招标人
|
******有限公司(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
|
代建单位(如有)
|
******有限公司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本项目为兴安县灵渠水系及灌区保护与提升项目—外围村落改造提升工程(南陡村) ,项目包括南陡口村景观文化提升设计(道路铺装、绿化、安装) 、南陡口村雨污分流、南陡口村管线下地工程、配套停车场、南陡口村立面改造、一号公厕装饰装修、二号公厕装饰装修、活动中心装饰装修(一层室内改造、外墙清洗、零星工程) 、抽水泵房装 饰及景观、村民议事堂装饰装修等。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2月01日
|
开标地点
|
3号开标室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12月02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5年12月05日
|
|
预中标人
|
|
联合体
|
******有限公司
|
|
******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4900元
|
|
工期
|
项目建设工期180日历天(设计周期为3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15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应符合经批准的初步设计的要求,设计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能满足指导施工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及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的合格标准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李勇伟(注册编号:桂******4322;身份证号:450422********0917)
|
|
项目设计负责人
|
赖以虎(证书编号:******545;身份证号:452423********0070)
|
|
施工项目经理
|
李勇伟(注册编号:桂******4322;身份证号:450422********0917)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陈雄兵(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21)******;身份证号:450325********1235)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
|
企业业绩:工程设计项目:1、平南县城东新区规划五路(工业大道-拥军路)项目施工图设计;2、恭城瑶族自治县城西片区市政道路工程;3、陆川县城南供水工程(配水管网)项目EPC总承包;4、宾阳县城镇污水管网扩建工程设计;5、南流江支流(灵山段)环境综合治理工程EPC项目工程总承包。
类似工程项目:1,、桂林市红色体育公园项目(一期);2、兴安县城南安置点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红线外)兴政路延伸段工程项目(K0 620~K0 902.169段)。 |
|
投标所用企业奖项(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奖项)
|
无
|
|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
100分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8900元
|
|
工期
|
项目建设工期180日历天(设计周期为3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15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应符合经批准的初步设计的要求,设计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能满足指导施工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及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的合格标准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张磊(注册编号:川************;身份证号:510703********0010)
|
|
项目设计负责人
|
方富(证书编号:******917;身份证号:450921********4856)
|
|
施工项目经理
|
张磊(注册编号:川************;身份证号:510703********0010)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凌玲【证书编号:川建安C3(2019)******;身份证号:500235********022X】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
|
工程设计项目:1、黄姚镇乡村振兴及产业融合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
施工项目:\ |
|
投标所用企业奖项(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奖项)
|
无
|
|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
100分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5700元
|
|
工期
|
项目建设工期180日历天(设计周期为3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15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应符合经批准的初步设计的要求,设计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能满足指导施工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及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的合格标准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肖利芳(注册编号:桂******3754;身份证号:450325********0327)
|
|
项目设计负责人
|
万吉祥(证书编号:******050;身份证号:430603********3015)
|
|
施工项目经理
|
肖利芳(注册编号:桂******3754;身份证号:450325********0327)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许顶顶【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7)******;身份证号:350583********8925】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
|
工程设计项目:\
施工项目:\
|
|
投标所用企业奖项(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奖项)
|
无
|
|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
100分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行业乙级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公示媒介
|
本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glggzy/)(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
|
|
质疑和投诉
|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服务中心
|
投诉受理电话
|
******
|
|
一式5份。其中:招标人2份、招标代理机构1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1份、交易中心1份。
备注:1、以上身份证号在公示时应隐藏中间部分数字。
2、中标候选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中标候选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附件:中标候选人公示-1份.pdf
附件:中标候选人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