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长岭畅风20万千瓦风电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中广核长岭畅风20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办公室)
传真:******
******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邮编:13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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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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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长岭畅风20万千瓦风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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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大兴镇及八十八乡 |
******有限公司富风分公司 |
******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大兴镇及八十八乡,总占地面积397558m2。安装20台单机容量10MW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200MW,配套建设箱变、检修道路、35kV集电线路,地埋敷设,总长97.11km等附属设施,依托中广核长岭岭风20万千瓦风电项目新建的220kV升压站。项目总投95289.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5万元。 |
1.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洒水降尘、覆盖蓬布、控制车速等措施减少扬尘、焊接烟尘、汽车尾气等无组织废气排放。运营期无生产废气产生。 2.施工生产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收集于可移动式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严禁外排。运营期升压站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地,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设置声屏障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消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 4.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废金属等回收利用,其余清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场;土石方用于场地平整,沉淀泥浆压滤后随场地一同平整;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产生的维修废油、废润滑油、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升压站危废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蓄电池由厂家直接回收处理,不在厂区贮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箱变事故油池,危废贮存点按重点防渗区管控,防渗采用1m厚粘土层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渗透系数不大于1×10-10cm/s。危险废物贮存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的相关规定要求。 6.严格控制施工占地范围,避免无序占用土地;表层土壤单独剥离堆放并苫盖防护,用于后期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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