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鲁山县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购置计量检定设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址:******/);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 1 | 平公资采******号-1 | 鲁山县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购置计量检定设备项目 | 546000 | 546000 | 是 | 546000 |
5.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5.3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并符合采购人要求;
5.4 供货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日历天供货完毕(完成包括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等实施工作,使设备进入良好运行阶段);
5.5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一个标段;
5.7质保期:一年(质保期自设备安装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6 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3.8 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供应商可以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
3、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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