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现有二号富矿砂堆场堆存铁尾矿约90万吨,综合含铁品位26%~30%,平均28%。堆场占地面积约490亩。根据《海钢矿区全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二号富矿砂堆场区域需在两年内完成土地综合整治,现诚邀有条件单位合作,回采再利用后对堆场区域进行土地综合整治。
一、合作内容及方式:
(一)富矿砂回采再利用:******集团以有偿方式提供二号富矿砂现状堆存尾矿。合作方负责具体的回采再利用生产全过程和产品销售,负责相关的安全、环保等各项工作。
(二)二号富矿砂堆场区域土地综合治理:合作方需在富矿砂回采再利用完成后对二号富矿砂堆场区域进行土地综合治理,包含但不限于场地回填、平整、污染治理、******集团开展耕地复垦项目的要求,治理费用由合作方承担。
二、合作单位要求
(一)资质要求: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国家批准有效的行业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合作单位为选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企业;具有成熟可靠的尾矿回收工艺技术力量及设备装备设施、及排污许可证。
(二)时限要求:为保障海钢矿区全域综合整治顺利实施,富矿砂回采再利用和堆场区域土地综合治理工作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安全环保要求:因富矿砂回采再利用会产生大量尾矿,合作单位需具有合法的尾矿库或具备尾矿堆存要求的场地用于尾矿排放。
三、报名及后续工作安排
(一)报名时间:2024年2月24日前。
(二)报名方式:现场提交材料报名。
(三)报名地点: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迎宾路******集团资产资源部。
(四)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作申请书(含报价,合作单位需按附件1评分标准中的报价模式进行报价)、土地综合治理方案、工作完成时限承诺书、资质及安全环保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均要在有效期内并加盖单位公章)等。
(五)后续工作安排:我公司将在报名截止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若报名单位(符合上述条件)达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我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比选(比选方式见附件1),择优选取合作单位。合作单位确定后,我司与合作单位协商签订合作协议(协议主要条款见附件2,具体协议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联系人:甘先生,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