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东莞市长安镇沙头社区靖海西路140号一栋一楼B5号(项目所在地中心位置为:东经113°44′58.629″,北纬 22°46′14.982″)。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一期进行验收。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总投资60万元,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1000m2。本项目主要从事塑料配件和模具的加工生产。年产塑料配件36.9吨,模具50套。
公示时间: 2025年6月7日至2025年7月4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袁海洋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一期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落实了相关的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了“三同时”管理制度,不涉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的不予通过验收的九种情形。项目采取的污染物处理处置措施可行,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类污染物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基本达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