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海南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昌江黎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修改拟定了《昌江黎族自治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向社会公布并广泛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4年9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办公室,邮编:572700,信封上注明“昌江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征求意见”。
******,联系电话:0898-******。
附件:昌江黎族自治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
昌江黎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9月6日
******办公室,邮编:572700,信封上注明“昌江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征求意见”。
******,联系电话:0898-******。
附件:昌江黎族自治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
昌江黎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