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零陵区嘉博建筑垃圾回收加工场嘉博建筑材料生产加工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零陵区嘉博建筑垃圾回收加工场嘉博建筑材料生产加工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报告表
(2)建设单位:零陵区嘉博建筑垃圾回收加工场
(3)项目规模:年产60万吨机制砂;
(4)工程组成及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详细内容见验收监测报告
公示时间: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25日(15个工作日)
联系人: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