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湖岸新城项目平XC(2020)014号地块供配电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湖岸新城项目平XC(2020)014号地块供配电工程
1.2 招标编号:ZPZB-25Z394
二、评标信息
2.1 评标日期:2025年12月2日
2.2 评标地点:******有限公司东楼三楼307室
三、评标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资质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叁级;项目经理:李玲玲;项目经理资格及证号: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豫******6395;投标报价:******.95元;工期:100日历天;综合得分:89.51
第二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资质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叁级;项目经理:翟耀慧;项目经理资格及证号: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豫******1695;投标报价:******.88元;工期:100日历天;综合得分:86.18
第三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资质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叁级;项目经理:王少朴;项目经理资格及证号: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豫************;投标报价:******.9元;工期:100日历天;综合得分:83.74
四、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媒介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在******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18时00分。
五、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应包括证明材料)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2、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3、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6、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标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六、对本次公示提出询问或异议的,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地 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平安大道中段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
业 主:河南平煤神马平绿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平顶山市祥云路与秋实路交叉口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邮 箱:******
******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平安大道47号
联系人:业务四部范女士 联系电话:******
邮 箱:****** 财务电话:0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