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河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五期(原县毛纺厂)被征收人及相关权利人: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 77号)等相关规定,就陵河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五期(原县毛纺厂)评估机构选定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陵河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五期(原毛纺厂)项目范围:东至北斗路,南至北斗西二路,西至椰林南大道,北至长水岭路(规划路)合围部分,涉及征收红线面积约300亩(具体征收范围以发布征收决定公告为准)
二、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天内( 2025年5月6日 至 2025年5月13日)内,请城市更新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及相关权利人自主协商选定评估机构。
三、在规定期限内,被征收人及相关权利人若能达成一致意见选出该项目评估机构,被征收人应在2025年5月13日(含)前,将协商选定的过程,结果以书面形式及选定评估机构的资质材料等提交至指定地址。
******办公室
******人民政府
(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7:30)
若协商选定过程行为及资格审查符合条件,在项目城市更新范围内及陵水黎族自治县网站上公示。若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书面协商选定结果报告,或虽提交书面协商选定结果报告但不符合本通告第二条要求的,视为协商选定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特此通告
******人民政府
2025年5月6日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 77号)等相关规定,就陵河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五期(原县毛纺厂)评估机构选定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陵河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五期(原毛纺厂)项目范围:东至北斗路,南至北斗西二路,西至椰林南大道,北至长水岭路(规划路)合围部分,涉及征收红线面积约300亩(具体征收范围以发布征收决定公告为准)
二、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天内( 2025年5月6日 至 2025年5月13日)内,请城市更新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及相关权利人自主协商选定评估机构。
三、在规定期限内,被征收人及相关权利人若能达成一致意见选出该项目评估机构,被征收人应在2025年5月13日(含)前,将协商选定的过程,结果以书面形式及选定评估机构的资质材料等提交至指定地址。
******办公室
******人民政府
(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7:30)
若协商选定过程行为及资格审查符合条件,在项目城市更新范围内及陵水黎族自治县网站上公示。若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书面协商选定结果报告,或虽提交书面协商选定结果报告但不符合本通告第二条要求的,视为协商选定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特此通告
******人民政府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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