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耕地
全旗耕地167.48万亩。其中:水浇地167.48万亩。
二、园地
全旗园地0.63万亩。其中:果园0.63万亩。
三、林地
全旗林地11.65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71万亩,灌木林地7.07万亩,其他林地2.87万亩。
四、草地
全旗草地13.02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0.13万亩,其他草地12.89万亩。
五、湿地
全旗湿地0.75万亩。其中:沼泽草地0.17 万亩,内陆滩涂0.58万亩。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全旗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2.91万亩。其中:建制镇3.45万亩,村庄18.81万亩,采矿用地0.48万亩,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17万亩。
七、交通运输用地
全旗交通运输用地2.17万亩。其中:铁路用地0.24万亩,公路用地1.93万亩。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全旗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2.96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18万亩,湖泊水面0.93万亩,坑塘水面2.72万亩,沟渠18.06万亩,水工建筑用地0.07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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