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国能灵武新能源公司
2025年4月10日
附件:
SSLT〔2025〕第DC070号 国能灵绍200万千瓦光伏基地北区330kV升压站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监测(2).pdf
环评验收报告:国能灵绍200万千瓦光伏基地南区330kV升压站工程.pdf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